湖北65岁的刘婆婆申办遗属补助费,持户口簿、身份证多次到劳动部门办理,均被要求出具一份自己还活着的证明(7月16日《楚天都市报》)。
对此,负责办理遗属补助费的相关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:自然人死后,公安机关不收回身份证,相貌会随时间变化而改变,不能作为有效证明。
原来如此!一席话如醍醐灌顶,令笔者茅塞顿开。到底是领导,考虑问题就是比咱们更全面,更周到。看来,今后咱们无论去哪里,去办什么事情,一份“还活着”的证明还是相当有必要。
不过,笔者还是有点小担心:让活人来证明自己还活着,无非是让当事人多跑些腿罢了;可会不会哪天在涉及死亡问题时,也要求当事人必须自证自己确实已死亡呢? (湖北 梅广)